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通過國際快遞走私毒品案件,被告人周某因犯走私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人民幣三萬元。
周某將毒品藏于口服液、女士內(nèi)衣、挖空的筆記本中。 圖源: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
走私:用女士內(nèi)衣、口服液等藏毒郵寄
被告人周某二十歲時就遠赴國外打工,距離案發(fā)時已在國外生活近三十年。因周某所在國家對毒品的打擊力度較低,毒品購買容易,甚至少量購買也不違法,周某也逐漸染上了吸食毒品的惡習。
2023年5月,馬某某(另案處理)以國內(nèi)不方便購買毒品為由,請求周某代購毒品。于是,周某在其所在國家購買毒品后,通過快遞郵寄給了境內(nèi)的馬某某,自此開啟了周某走私毒品之路。
2023年5月至7月,被告人周某在境外先后六次將甲基苯丙胺(冰毒)通過快遞的方式郵寄給境內(nèi)買家,以賺取毒資。為躲避海關監(jiān)管,周某藏毒的方式可謂是五花八門。剛開始,他還是采取比較傳統(tǒng)的走私手段,將毒品藏于其他物品中郵寄入境,如夾藏于罐裝米糊中、挖空的筆記本中以及女士內(nèi)衣中。隨著走私毒品次數(shù)的增多,其藏毒手段也有所升級,將毒品溶于水后,裝進膠原蛋白口服液的瓶子中進行了郵寄。
2023年7月,周某的朋友聲稱有新產(chǎn)品邀請周某“品嘗”,周某欣然同意。由于當時周某已回國,于是周某指使境外他人將10克毒品采用溶于口服液的方式郵寄至其境內(nèi)住所處。周某在簽收上述包裹時被抓獲,涉案毒品也被起獲。與此同時警方還扣押了其用于吸食毒品的玻璃彎管5個及塑料軟管1個等物品。周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其國內(nèi)買家也紛紛落網(wǎng)。經(jīng)稱量、鑒定,周某六次共計走私毒品92.17克。
庭審現(xiàn)場。 圖源: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
量刑:犯走私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在庭審過程中,周某表示自己常年生活在國外,對中國的禁毒政策不甚了解,且其所在的國家對于少量買賣毒品的行為打擊力度較低,所以未意識到自己行為的嚴重性。在被抓獲后,司法機關向其科普了中國有關毒品犯罪的法律法規(guī),周某現(xiàn)已深刻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并自愿接受懲罰。
經(jīng)過審理,北京四中院認為周某多次將冰毒藏匿于其他物品中,通過快遞從境外郵寄至境內(nèi),共計92.17克,其行為已構成走私毒品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犯走私毒品罪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周某所犯走私毒品罪,依法應予懲處,鑒于被告人歸案后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認罪悔罪態(tài)度較好,且涉案的大部分毒品未流向社會,根據(jù)《刑法》相關規(guī)定,北京四中院最終以走私毒品罪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人民幣三萬元。
法官提示,近幾年,北京四中院已經(jīng)審結多起走私毒品入境案件,多數(shù)被告人習慣于其所在國家相對寬松的毒品政策,從而走上了吸毒、販毒的不法之路,破壞了我國對毒品的管理制度,損害了人民的生命健康。
毒品之害猛如虎,我國對毒品始終保持“零容忍”的態(tài)度,對涉毒犯罪始終采取雷霆手段嚴厲打擊。根據(jù)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只要走私毒品,無論數(shù)量多少,哪怕0.1克也構成犯罪。
如今,毒品犯罪分子犯罪手段不斷翻新,“互聯(lián)網(wǎng)+物流”成為毒品犯罪的主要手段之一,但法網(wǎng)恢恢、疏而不漏,再隱蔽的犯罪也終將被識破,廣大群眾應遠離毒品,拒絕一切類型毒品侵蝕,珍愛生命,謹防誤入歧途。
新京報記者 慕宏舉
編輯 甘浩
校對 張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