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宋雨明故意傷害案二審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023年9月6日16時許,宋雨明開展課后服務(wù)期間,將半截三角尺扔向一吵鬧學(xué)生,砸中該生前座劉某辰額部,致其重傷、九級傷殘。2024年11月27日一審判決,被告人宋雨明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禁止其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