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陳清在某二手交易平臺上賣黃金,沒想到銀行卡收到“買家”的8萬元黃金貨款竟是電詐受害人的轉款。辦理該電詐案的河南新蔡縣公安局民警將陳清銀行卡里的8萬元司法劃扣,最終返還給了電詐受害人。
“黃金沒了,錢也被劃走了。”陳清認為,他并不知道買家是電詐人員,受害人的損失不應由他來承擔,現(xiàn)在因司法劃扣導致他錢貨兩空,成為受害者。
據新蔡警方此前回復,根據相關法規(guī),對權屬明確的電詐受害人資金應當予以返還,劃扣符合案件流程。
新京報記者梳理發(fā)現(xiàn),陳清的經歷并非個例。隨著打擊電詐及追繳電詐贓款的力度不斷加大,網絡詐騙及洗錢的花樣不斷翻新。其中,買賣二手保值品價格高、變現(xiàn)快,資金流轉迅速,且不易追蹤,成為很多電詐分子的首選“洗錢途徑”,也由此導致不知情第三方卷入電詐洗錢案。
針對該案例中“電詐受害人直接向陳清本人銀行卡轉賬,所涉錢款是否應被追繳”,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常莎律師表示,從現(xiàn)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來看,若不存在例外情形,陳清收取的8萬元款項應當認定為“善意取得”,不應被追繳。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陳永生也認為,善意取得的東西不能追回,這是民法典確立的基本規(guī)則,陳清符合第三人善意取得的要件,錢不應被劃扣。
陳清在此次交易中賣掉的黃金飾品之一。受訪者供圖
二手平臺交易黃金卷入“電詐洗錢”
事情源于陳清在某二手交易平臺的一起黃金買賣。
今年6月22日,陳清在某二手交易平臺以83400元的金額出售了106.45克黃金。買家表示和他一樣同住上海,雙方便約定在他家樓下當面交易,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還未見到買家,陳清便收到了8萬元的銀行卡轉賬,以及3400元的支付寶轉賬。買家表示,自己要帶孩子,因此讓“丈夫”去拿黃金,她以為“丈夫”已經到達交易地點,因此就轉賬了,并表明這是個誤會。隨后陳清接到買家“丈夫”的電話,才打消顧慮。
交易完成,錢貨兩訖。當晚陳清發(fā)現(xiàn),這張銀行卡已被凍結。銀行工作人員告訴他,凍結銀行卡的是河南新蔡縣警方。
6月22日晚,陳清第一時間前往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萬祥派出所報案,將自己的黃金購買記錄、在二手交易平臺的聊天記錄截圖、轉賬記錄、銀行卡被凍結等28張材料,提供給警方。
陳清表示,當時萬祥派出所的民警說這是異地詐騙,已經立案,并提醒他最近可能有外地警方聯(lián)系他,需要他配合調查。
6月23日,陳清與河南新蔡縣公安局民警通話后了解到,電信詐騙人員通過操控河南一位受害者的手機,將8萬元轉入陳清的銀行賬戶。新蔡縣公安局要求陳清盡快到河南協(xié)助調查,并告知他要對這8萬元款項進行司法劃扣。
此時,陳清才意識到被“買家”騙了,腦海中也回憶起與“買家”溝通時的種種異常:出手闊綽,多次詢問能否“再多出點”;不斷披露自己“帶娃”的日常;在未收到貨物時便提前大額轉賬,陳清還以為對方“涉世未深”,不懂得防備別人;線下交易時取貨男子一身深色著裝,戴著鴨舌帽和口罩,說自己感冒了。以至于報警后調取監(jiān)控,也看不清他的長相。
陳清的經歷并非個例。據媒體公開報道,自2020年打擊電詐的“斷卡”行動開啟后,網絡詐騙的花樣不斷翻新。其中,買賣二手保值品價格高、變現(xiàn)快,資金流轉迅速,且不易追蹤,成為很多電詐分子的“洗錢途徑”,通過買賣黃金、手機等來“洗錢”的案情多發(fā)。
與此同時,這些所謂的“買家”往往表示出較強的購買意愿,中間還摻雜著日常聊天等內容,并以二手平臺交易需要手續(xù)費、自己支付寶有限額、公司財務直接轉賬為由,獲取賣家的銀行卡信息,用此銀行卡作為電信詐騙資金“洗錢”的收款賬戶,而他們則直接從賣家處取走貴重物品。
這些“買賣”中,真實打款人實際是散落在全國各地的電詐受害人。
陳清銀行賬戶被劃扣的記錄。受訪者供圖
警方:劃扣符合案件流程
7月23日,陳清從上海趕到河南新蔡縣公安局,了解案件進展并配合調查。
“新蔡縣公安局在排除了我的犯罪嫌疑后,依然執(zhí)行了劃扣?!标惽逭f,7月24日,銀行卡的8萬元黃金貨款全部被劃走。
陳清認為這并不公平,電詐受害人的損失不應由他來承擔,如今,他黃金沒了,錢也被劃走,也成了受害人。為此,他向多方反映情況。
7月31日,新蔡縣公安局對此案進行了公開回復:經核查,2025年6月23日新蔡縣居民翁某某(12歲)在其母親的帶領下來到新蔡縣公安局反詐中心報警,稱翁某某在網上被電信詐騙39.9萬元。新蔡縣公安局反詐中心民警接警后立即立案偵查,經查發(fā)現(xiàn)受害人2025年6月22日12時52分52秒使用其母親銀行卡轉入陳某中國建設銀行80000元,公安局反詐中心民警于6月23日對陳某中國建設銀行緊急止付,成功止付受害人資金80000元。
警方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的需要,可依法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新蔡縣公安局反詐中心民警立即對涉案的陳某中國建設銀行卡賬戶辦理凍結措施,排除陳某作案嫌疑后,公安局反詐中心告知其在劃扣受害人資金后,會對該賬戶予以解凍。
警方在回復中還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五條之規(guī)定及《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案件凍結資金返還若干規(guī)定》,對權屬明確的受害人資金應當予以返還,陳某中國建設銀行卡內8萬元系受害人翁某某使用其母親銀行卡轉入資金,無其他資金流入流出,權屬明確,因此予以劃扣。公安局反詐中心在陳某前來說明情況并經核查后,認為陳某不涉及犯罪,其賬戶被犯罪分子利用洗錢,7月24日對其賬戶涉案資金劃扣給受害人后,已于7月25日對其涉案銀行卡辦理解凍,符合案件流程。
警方在媒體上對陳清一案的公開回復。網絡截圖
律師:應平衡被害人權益與善意第三人合法權益的關系
通過警方的回復,陳清再次回看他與“買家”的聊天界面,大致理清了被騙的經過和時間線。陳清說,電詐人員一邊與他溝通、表明購買黃金的意愿,同一時間也在對河南的受害人實施詐騙。6月22日上午11時50分左右,“買家”以她負責轉賬、她老公負責取貨為由,向陳清要了他的銀行卡賬號,并約定雙方在陳清樓下完成取貨和交易。12時52分,河南的電詐受害人使用其母親銀行卡向陳清的銀行卡轉入8萬元。此時的陳清還在家中等待取貨,并未見到“買家老公”,他以為是“買家”提前轉款。沒過多久,“買家老公”來到陳清家樓下,完成交易。
針對該案例中“電詐受害人直接向陳清本人銀行卡轉賬,所涉錢款是否應被追繳”,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常莎表示,從現(xiàn)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來看,若不存在例外情形,陳清收取的8萬元款項應當認定為“善意取得”,不應被追繳。
“陳清通過二手交易平臺以市場價格出售自有的合法黃金,交易過程符合正常商業(yè)慣例,且已完成錢貨兩訖的交付。”常莎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條關于善意取得的規(guī)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明確規(guī)定,在受讓人善意、支付合理對價且完成交付的情況下,即使轉讓財物涉及違法犯罪,受讓人仍可取得該財物所有權。
常莎還表示,警方調查已排除陳清的犯罪嫌疑,若無證據表明其存在明知是詐騙財物、無償取得、以明顯低價交易或涉及非法債務等例外情形,陳清作為善意第三人的權利就應當受到法律保護,其取得的8萬元款項不應被追繳。
“對8萬元的劃扣,忽視了善意取得制度的優(yōu)先適用性,在未充分舉證陳清存在法定例外情形的情況下,僅以資金流向清晰為由認定‘權屬明確’,與更高位階的法律規(guī)定相沖突。也未能平衡保護被害人權益與善意第三人合法權益的關系?!背If。
新京報記者查詢發(fā)現(xiàn),《人民法院報》2024年發(fā)表的《集資類刑事案件追繳與退賠的司法適用》一文曾指出,第三人善意取得后能否追贓關鍵在于贓物的權利狀態(tài)。司法機關在追回第三人善意取得時面臨著許多司法難題與價值沖突,使得該情形下刑事追贓是否具有合理性存在爭議。首先,司法機關追查犯罪的需要與善意第三人對贓物價值的實現(xiàn)存在沖突。其次,被害人恢復對自己財產的支配權與善意第三人取得受讓財產的所有權存在沖突。另外,司法機關在處理時態(tài)度不統(tǒng)一,裁判標準的不統(tǒng)一嚴重損害了法律適用的統(tǒng)一性,使得司法公信難以樹立。
陳清與“買家”的溝通記錄。 受訪者供圖
專家:“善意取得”原則不能被突破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陳永生認為,善意取得的東西不能追回,是民法典確立的基本規(guī)則,不能突破。刑事訴訟法和民法都由全國人大制定,法律效力是最高的。公檢法機關要追溯贓款贓物時,同樣不能違背民法的善意取得原則。
關于“善意取得”,根據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條規(guī)定,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符合“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動產時是善意”“以合理價格的價格轉讓”“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等,均屬于善意取得。
“這關乎市場秩序?!标愑郎f,譬如房地產公司把房子賣給了消費者,后來公司資不抵債,能把賣給消費者的房子要回來嗎?“當然不能?!?/p>
陳永生表示,陳清通過出售自己持有的合法黃金有償獲得83400元。電詐受害人的損失,公安機關應向犯罪人追繳,而不能通過善意取得的一方來追繳。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guī)定,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的需要,可依法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對此,陳永生表示此條法規(guī)只明確公安機關可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財產,但沒有執(zhí)行司法劃扣的依據。
陳永生認為,依照刑事訴訟法相關規(guī)定追回資產,也不能夠違背民法的規(guī)定。陳清若對此處置有異議,可以向上級公安機關或檢察院申訴控告。
面對目前錢貨兩空的困境,8月11日,陳清與河南新蔡縣公安局民警溝通,能否與電詐受害人協(xié)商共同承擔此次電詐中的損失。陳清說,8月12日,他接到民警電話,說可以來河南與電詐受害人面對面溝通,但最后的協(xié)商結果,警方無法保證。
新京報記者 秦冰
編輯 甘浩
校對 楊許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