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作為最基本的民生保障,社保關乎每個人的切身利益,其相關問題都當以最大的善意來處理。圖/新華社


29年前買的“老農?!辈灰矶w,到現(xiàn)在卻只能退本金?


據報道,1996年,四川省宜賓市長寧縣一對戀人去鎮(zhèn)政府民政辦領結婚證,被要求繳納200元錢購買一份社會養(yǎng)老保險?,F(xiàn)在這對夫妻都老了,卻發(fā)現(xiàn)當初斥“巨資”購買的“養(yǎng)老保險”并不存在。


8月21日,長寧縣梅洞鎮(zhèn)便民服務中心的工作人員確認,粟培是有那么一個“紅本本”,但當時并沒有養(yǎng)老系統(tǒng),經查詢也“無存檔記錄”,現(xiàn)在唯一的解決方式就是退還當年的200元保險金。


根據報道,民政部1992年1月3日發(fā)布了一份《縣級農村社會養(yǎng)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方案對當時縣級農村社會養(yǎng)老保險情況作了規(guī)定,粟培結婚時購買的社會養(yǎng)老保險或在該背景下產生。


在民間,不少人將1992年開始推行的農村養(yǎng)老保險叫作“老農保”。“新農?!遍_始推行后,各地相應啟動了“老農保”的“并、轉、退”工作。但粟培當初購買的這份“老農?!辈恢蚝螞]有被及時處理,也沒有在社保系統(tǒng)形成檔案,以至于成為歷史遺留問題。


社保歷史遺留問題出現(xiàn)的原因復雜,其社會成本一般也多由各方面共同分擔。但就此事而言,粟培其實非常無辜。


在當時的歷史情形下,年輕農民很難會主動去買社保,這份社保沒有被及時清退,甚至“不存在”,也并非自己的責任,而是源于制度建設初期的漏洞、檔案管理不健全等。


在這種情況下,只退還200元本金,相當于讓粟培一人承擔了絕大部分損失,并不公平。


29年前的200元,無論計入通脹因素,還是存為定期,或者按照目前的社保繳費回報估算,29年后都應該有幾倍的收益。這筆錢雖然依舊不多,但總比只退還當年的200元本金要好一些。


當?shù)啬壳敖o出的解決方式,顯然并非一種妥善處理。難怪粟培拒絕接受退錢,回去后也一直想不通。


這種處理方式也不能說出于對接工作人員的顢頇,因為據工作人員反映,“也幫忙一級一級地問了”,但最終“唯一的解決方式就是退還當年的200元保險金”。


這表明,這也是一種可以代表當?shù)赜嘘P部門的處理態(tài)度。但也正因為如此,這件事才“出圈”,引起輿論關注與熱議。


粟培的200元繳費事件,看似微小,卻揭示了公共政策推行早期的風險,也折射出制度建設初期的漏洞以及善意處理歷史遺留問題的必要性。


上世紀90年代初,中國農村社會養(yǎng)老保險剛起步,地方政府推出的各類基金或保險試點存在檔案管理不全、制度銜接缺失問題的并不罕見,多年以后成為歷史遺留問題的,也并非孤例。


比如2014年左右,宜賓就曾經啟動過一輪“老農?!蓖诉€工作,將本息全部退還參保村民。有村民在上世紀90年代買過類似的保險,當時100元一股,10年后按130元一股退還。


過去數(shù)十年間,中國長期處于制度轉型期,產生了大量的歷史遺留問題、利益分配問題。對于這些問題,如果處理不當,很容易導致個體權益受損、社會公平感受挫,對政府、政策信任度降低,進而累積不滿情緒。


所謂善意處理,是指在歷史遺留問題中,相關方主動承擔責任、積極尋找制度銜接或補償方案,不僅保障基本經濟權益,而且盡量恢復歷史承諾的價值。至少,要讓當事者體會到善意和誠意。


但在粟培事件中,地方政府退還200元本金,或許技術上可視為一種“處理”。但這種方式是否充分體現(xiàn)了對歷史參保人權益的尊重,值得商榷。


畢竟,退本金成本低、操作簡單,卻無法兌現(xiàn)當年繳費所承載的養(yǎng)老承諾,更難彌補參保人心理落差和制度信任的缺口。


善意處理往往需要額外成本——查檔、核算、補償、制度銜接等,都有資源投入。但從社會整體收益看,其實是值得的。這不僅能提升公眾對制度的信任、減少社會不滿,還能形成制度自我完善的正反饋,降低未來類似問題的發(fā)生概率。


換句話說,善意處理是短期成本與長期收益的權衡,是一種社會治理的“投資”,而退本金僅是最低限度、成本最小的“兜底措施”。善意處理這類歷史遺留問題,其積極意義不僅在于經濟補償,更承載了制度、公信力與社會公平的多重意義。


撰稿 / 信海光(媒體人)

編輯 / 何睿

校對 / 劉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