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據民政部消息,近日,民政部辦公廳印發(fā)《救助管理機構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以下簡稱《標準》),對應判定為救助管理機構重大事故隱患的情形進行了明確,為基層監(jiān)管部門和救助管理機構高效識別和精準判定隱患提供了依據,有效加強救助管理機構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防范遏制救助管理領域重大事故發(fā)生。

 

《標準》明確了“救助管理機構重大事故隱患”的定義?!稑藴省芬?guī)定,救助管理機構重大事故隱患是指救助管理機構未落實安全管理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強制性標準等基本要求,可能直接導致人員重大傷亡、財產重大損失的情形?!稑藴省肪劢箍赡軐е戮戎芾頇C構重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的直接原因,提出了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的情形,為基層監(jiān)管部門和救助管理機構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隱患提供了明確的判定依據。

 

《標準》明確了應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的分類和具體情形?!稑藴省窂陌踩芾碇贫取⒃O施設備、日常管理、其他可能導致人員重大傷亡和財產重大損失等四個方面,明確了應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的21種具體情形。為了讓一線工作人員易于發(fā)現(xiàn)和判斷,《標準》所列情形多是可以通過查驗有關證書、資質資格文件、檢查記錄或直接觀察詢問等方式進行判斷,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

 

《標準》明確了各地自由裁量和細化標準的權力?!稑藴省肥谟韪鞯孛裾块T綜合判定的權力:對于情況復雜,難以直接判定是否為重大事故隱患的,各地民政部門可以商請有關部門或者組織有關專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強制性標準等,研究論證后綜合判定。授權各地民政部門制定細化標準的權力:各地民政部門可以根據本標準,結合實際細化本行政區(qū)域內救助管理機構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

 

編輯 白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