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照片將劉曉玲卷入噩夢。

照片中,她穿著長袖長褲,坐在公共區(qū)域的沙發(fā)上看手機。她回憶,照片拍攝于多年前,從未公開發(fā)布在社交平臺上。

但在2022年7月,這張照片被人惡意處理,背景被裁切,配上露骨文字和她的聯(lián)系方式,發(fā)布在社交平臺。幾小時內,帖子被多次轉發(fā),微信涌進多條陌生好友申請。她甚至不知道照片是如何流傳出去的。

在此之前,劉曉玲過著普通而安穩(wěn)的生活。和很多在城市里打拼的人一樣,每天上班下班,和丈夫一起養(yǎng)育孩子。對彼時的她來說,關于網(wǎng)絡謠言如何給受害者帶來創(chuàng)傷這件事,只出現(xiàn)在新聞報道里,離自己很遠。

“黃謠”,讓這個普通的女孩上了熱點新聞,也帶來了具體的改變。她刪除了手機里大部分聯(lián)系人,換了微信。白天,劉曉玲不斷刷新社交平臺查看謠言動向,夜晚輾轉難眠。辦公室里,同事的竊竊私語,朋友欲言又止……這些細微的變化像一堵無形的墻,將她與過去的生活徹底隔開。

她想討個說法。

經過一年調查,劉曉玲于2023年7月確認造謠者黃某身份。經南寧市三塘派出所調解,雙方達成協(xié)議:黃某需公開道歉并賠償20萬元。但調解后黃某拒不履行,公安機關依法對其行政拘留10日并罰款500元。

隨后,劉曉玲向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南寧市興寧區(qū)法院提起訴訟。2024年5月法院判決認定黃某嚴重侵害劉曉玲名譽權和隱私權,要求其在省級以上報刊道歉并支付20萬元賠償。但截至發(fā)稿,黃某仍未履行判決。

三年過去,她仍在為此奔走。


雙方簽署的治安調解協(xié)議書。受訪者供圖

失控的謠言

7月6日正午,廣西南寧,街道被烈日炙烤。劉曉玲輕輕掀起窗簾,熱浪夾雜著蟬鳴、鳥叫和空調外機的嗡響,撲面而來。她松開手,窗簾重新垂落,將燥熱與喧囂隔絕在外。這個不大的房間,成了她暫時躲避外界的安全空間。

劉曉玲很少出門,大部分時間待在房間里。手邊的訴訟材料堆成小山,偶爾接受記者采訪,她會用平靜的語調復述自己遭遇網(wǎng)絡謠言的經過。有時情緒失控,她停下來,稍作調整后,又繼續(xù)講述。這樣的日子,已經持續(xù)了三年。

2022年7月17日,劉曉玲剛起床,手機突然不停振動。微信里接連彈出陌生人的好友申請,由于工作需要,她的微信一直開啟搜索添加權限。起初,她以為是業(yè)務聯(lián)系,通過了幾條申請。但當對方發(fā)來露骨信息時,她立刻意識到——自己的個人信息被泄露了。

生活由此墜向谷底。

一個陌生人自稱某高校學生,發(fā)來好友申請,備注寫著“重要提醒”。對方告訴劉曉玲,在境外社交平臺“推特”上,發(fā)現(xiàn)她的照片被盜用。劉曉玲點開鏈接,看到一張自己的照片被惡意篡改,照片配文造謠她“寂寞求約”,還附上了她的真實聯(lián)系方式。

那種復雜的感受,她至今難以準確描述。和大多數(shù)網(wǎng)暴受害者一樣,她的情緒經歷了三個階段,先是錯愕、震驚地反復確認事實,繼而轉為強烈的憤怒,整個人不受控制地顫抖,最后,那些不實謠言像潮水般涌來,將她困在屈辱里。

直到深夜,劉曉玲躺在床上卻毫無睡意,她盯著天花板,眼睛干澀發(fā)疼。凌晨三點,她起身把手機調成靜音,推到床頭柜最遠處,試圖用物理距離讓自己冷靜下來。但不到十分鐘,她又忍不住拿回手機,點開鏈接。

那之后,劉曉玲發(fā)現(xiàn),曾經熟悉的生活環(huán)境開始讓她感到不安。走在街上,她會下意識避開路人的視線;有人舉起手機,她就不自覺地繃緊身體。再后來,連日常接觸的同事朋友都讓她心生疑慮,她時常想會不會是生活工作中得罪了誰,那些熟悉的面孔在她腦海中不斷變換,與想象中的造謠者重合?!皯岩墒羌纯嗟氖拢總€人都可能是那個人?!?她感到過去那個熟悉的世界正慢慢遠去。

找回理智后,劉曉玲決定到派出所報案,2022年8月3日,她向南寧市三塘派出所民警詳細說明了被陌生人騷擾的情況,逐條展示了收到的惡意信息。劉曉玲問民警,能不能通過技術手段,甄別鎖定造謠者。但民警坦言,涉事平臺服務器設在境外,取證和調查都會面臨較大阻礙。

報警后,劉曉玲開始了漫長的等待。她每周打電話詢問案件進展,一個月過去,案件依然沒有實質性突破?!斑@樣下去可能很難有結果。”她開始思考,除了等待警方調查,或許還需要尋找其他解決途徑。

她決定主動出擊,追查謠言的源頭。


劉曉玲將黃某約至南寧一酒店后,立即再次報警。受訪者供圖

“抓住”造謠者

身邊的朋友紛紛支持劉曉玲維權,但該從哪一步開始?具體應該怎么做?她查閱相關案例時發(fā)現(xiàn),許多網(wǎng)絡造謠事件都因無法確認造謠者真實身份陷入僵局,多數(shù)案件最終因證據(jù)不足而終止調查。

那段時間,劉曉玲跑了幾家律所咨詢,最終委托了廣西工建律師事務所吳立傳律師代理案件。吳立傳建議劉曉玲系統(tǒng)地收集證據(jù),包括侵權圖片在各平臺的傳播范圍、轉發(fā)數(shù)據(jù)及相關負面評價,以量化評估侵權行為造成的影響程度。

由于涉事平臺服務器在境外,她無法通過平臺方獲取造謠者信息。如何找到發(fā)布黃色謠言的人,成為關鍵點,也是最難完成的部分。

劉曉玲首先聯(lián)系了告知她消息的男生,想獲取更多線索。對方告訴她,或許可以在推特上套到一些造謠者的信息。陌生人的建議,讓她既期待又警惕。一方面,她期待得到更多的信息,另一方面,她不確定對方是不是傳播者之一?!澳菚r我不能完全確定,他是不是出于好心幫助我?!?/p>

劉曉玲開始著手收集證據(jù)。她注冊了推特賬號,完整保存了黃某發(fā)布的造謠帖。隨后,她偽裝成“在線求偶”的用戶與對方互動。但對方異常謹慎,盡管斷斷續(xù)續(xù)地聊天,但話題始終局限在約會、女性和寂寞上,絕不透露任何個人信息。

鎖定造謠者身份的過程,比劉曉玲預想的更加漫長。

2023年1月,事情出現(xiàn)轉機。劉曉玲從對方給出的零碎信息中,順藤摸瓜找到了他的微博賬號。考慮到國內社交平臺通常需要實名認證,這意味著很可能能夠確認對方的真實身份。她立即注冊新微博賬號,關注對方,并持續(xù)發(fā)布黃某感興趣的內容。

經過幾個月的等待,劉曉玲終于在2023年5月8日等到了黃某的主動私信。她順勢以約會見面為由,將對方約至南寧某酒店。確認黃某入住后,劉曉玲立即帶著整理好的證據(jù),包括完整的聊天記錄、截圖和錄屏資料再次向三塘派出所報案。這次,接待民警仔細核對了所有證據(jù)材料后,正式出具了報警回執(zhí)。

京衡律師事務所鄭晶晶律師指出,網(wǎng)絡侵權案件面臨取證難題。實務中,平臺往往僅提供注冊手機號,缺少姓名、身份證等關鍵信息,難以確認賬號實際使用者。即便律師向運營商發(fā)函查詢,也常因隱私保護政策受阻。

近年來,造謠者轉向境外平臺加劇了取證難度。這些平臺服務器設在海外,支持匿名注冊,內容可隨時刪除,導致許多案件因無法確認侵權人而終止。鄭律師建議,遭遇造謠應及時要求平臺披露信息,并在有效期內公證證據(jù)。但需注意,通過“黑客”等非法手段獲取信息可能涉嫌違法,甚至造成二次傷害。

經過近一年的調查取證,2023年7月,劉曉玲終于在三塘派出所調解室里見到了造謠者黃某。劉曉玲仔細打量著他,三十歲出頭、身材瘦小,戴著細框眼鏡,是素未謀面的人,與她想象中的形象截然不同,她無法理解對方的做法。

在警方出示的完整證據(jù)面前,黃某承認了網(wǎng)絡造謠行為,并簽署調解書承諾公開道歉及賠償劉曉玲20萬元。劉曉玲表示,她曾追問過,黃某如何得到她的照片和電話,但沒有得到回應。此外,由于調解后黃某拒不履行義務,2023年7月12日,南寧興寧公安分局依法對其作出處罰:行政拘留10日并處罰款500元。


事發(fā)一年后,雙方在三塘派出所調解室進行調解,圖為黃某。受訪者供圖

“每個人都可能成為下一個目標”

劉曉玲對這個結果并不滿意。

調解中,黃某承認發(fā)布不實信息,但稱系“無心之失”,質疑劉曉玲維權過度。劉曉玲則舉證說明謠言已對其工作、生活及社會評價造成實質損害。針對20萬元賠償,黃某表示難以承擔,劉曉玲強調此為實際損失計算的合理數(shù)額。雙方在責任認定和賠償上未達成共識,但黃某仍簽署調解書承諾賠償。

最終劉曉玲決定起訴。

律師告訴劉曉玲,如果材料齊全、程序順利,從遞交訴狀到最終判決,整個過程大約需要一年。她也思考過,投入大量的精力,一次次重新回憶痛苦,到底值不值得。但并不是自己選擇性遺忘,傷害就不存在了。

劉曉玲查閱網(wǎng)絡案例后發(fā)現(xiàn),很多人對網(wǎng)絡造謠存在認知誤區(qū)。有些人抱有僥幸心理,認為刪除所有社交平臺內容,不去想不去看,慢慢地事情就過去了。也有人對違法性認識不足,誤以為僅在網(wǎng)上發(fā)布不實信息不會構成犯罪。這些誤解往往導致受害者維權困難,加害者逃避追責。

實際上,在司法層面,關于網(wǎng)絡造謠的責任認定確實存在爭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guī)定,【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長期研究網(wǎng)絡犯罪,他指出,網(wǎng)絡誹謗的特殊性在于損害結果往往難以量化。我國法律對誹謗罪的認定要求“情節(jié)嚴重”,通常需滿足“點擊量超5000次或轉發(fā)量超500次”的立案標準。這一標準常令受害者困惑:是提起民事訴訟,還是刑事自訴?專業(yè)門檻使許多人望而卻步。

實踐中,受害者多選擇名譽權糾紛民事訴訟。朱巍指出,若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及司法解釋的“情節(jié)嚴重”要件,則可能構成誹謗罪。對于境外誹謗,他解釋,即使無法獲取境外平臺數(shù)據(jù),司法機關仍可依據(jù)境內二次傳播、受害人社交圈證言、媒體報道轉載等間接證據(jù)綜合判定傳播范圍。

朱巍強調,誹謗罪認定并非機械套用“5000次點擊”標準——若誹謗行為導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殘等嚴重后果,同樣可認定“情節(jié)嚴重”,滿足刑事自訴立案條件。

劉曉玲和律師商議后,決定以人格權糾紛為由對造謠者黃某提起民事訴訟,主張公開道歉和經濟賠償。相比刑事訴訟,民事訴訟雖需自行取證,但勝訴可能性更高。此外,考慮到黃某可能規(guī)避責任,選擇民事訴訟更有利于維護劉曉玲的合法權益。

自此,劉曉玲的生活徹底圍繞著訴訟展開。她開始研讀學習相關法律,仔細整理電子證據(jù)。為了固定網(wǎng)絡侵權證據(jù),她到公證處進行了證據(jù)公證。回憶起取證過程,劉曉玲坦言:“必須找到更多的證據(jù),盡可能坐實黃某的侵害事實,讓他得到應有的懲罰。”

那段時間,劉曉玲白天奔波于準備訴訟,夜里常常睜眼到天亮。她形容自己像是經歷了一場“社會性死亡”,面對親友的詢問,她不愿再重復細節(jié),更多時候選擇沉默,這種自我封閉讓她逐漸對社交產生恐懼。

“一張照片,幾句謊話就能在網(wǎng)上風傳。造謠只需動動手指,維權卻要耗費無數(shù)日夜。”她說,自己堅持維權到底,不僅是為了討公道,更是想用法律證明,受害者無須羞愧,若不制止網(wǎng)絡造謠,每個人都可能成為下一個目標。


法院判決黃某在廣西壯族自治區(qū)省級以上報刊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劉曉玲20萬元。受訪者供圖

漫長的官司

2023年12月15日,南寧,綿綿細雨。法庭內,案件的爭議焦點圍繞網(wǎng)絡謠言是否對劉曉玲的人格權構成侵害。

原告律師吳立傳陳述稱,2022年7月被告黃某在社交平臺發(fā)布不實信息后,劉曉玲隨即遭受持續(xù)的網(wǎng)絡暴力,其家人也受到牽連。律師當庭出示了三甲醫(yī)院的心理診斷證明:劉曉玲因長期遭受精神壓力,于同年9月被確診為重度抑郁癥,癥狀包括嚴重失眠和厭食。這些健康問題最終導致她無法繼續(xù)工作,被迫辭職。

原告劉曉玲在訴訟中提出三項主張。首先,要求被告黃某在省級以上報刊刊登道歉聲明,澄清事實;其次是索賠20萬元,涵蓋失業(yè)損失、公證及律師費用等經濟損失;另外,劉曉玲要求黃某向其親友及工作單位說明真相,消除負面影響。劉曉玲表示,這些訴求既是為了彌補實際損失,更是為了盡快修復因謠言受損的社會關系。

2024年5月,南寧市興寧區(qū)人民法院對該人格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經審理查明,被告黃某在推特、微信、微博等平臺發(fā)布劉曉玲照片及微信名片,并散布不實信息,構成侵權。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guī)定,法院判決黃某在廣西壯族自治區(qū)省級以上報刊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劉曉玲20萬元。其他訴訟請求未獲法院支持。

一審判決書顯示,被告黃某承認曾在派出所簽署調解協(xié)議,但辯稱當時處于“情緒緊張狀態(tài)”。對于賠禮道歉訴求,黃某表示愿意履行,但強調執(zhí)行方式需結合實際,并認為消除影響需雙方配合。針對經濟賠償,其表示無力承擔原告主張的20萬元賠償,故對具體金額提出異議。

一審判決后,黃某以“經濟困難無力履行”為由向南寧中院提起上訴。2024年8月9日,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上訴理由缺乏法律依據(jù),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生效后,黃某在15天履行期內仍未履行義務。隨后,劉曉玲依法向興寧區(qū)法院執(zhí)行局申請強制執(zhí)行。

2024年12月26日,黃某終于刊登致歉聲明。此時,距侵權行為發(fā)生已兩年半。

聲明中,黃某承認曾在多個社交平臺發(fā)布針對劉曉玲的不實信息,包括編造不雅謠言及進行惡意詆毀,對其名譽權和家庭生活造成損害。黃某表示已認識到該行為違反社會公德并構成法律侵權,愿意承擔法律責任。經新京報記者核實,截至聲明刊登時,黃某仍未履行法院判決的20萬元經濟賠償義務。

劉曉玲不接受這樣的道歉,在她看來,這份道歉更像是形式上的應付。她通過朋友和網(wǎng)絡持續(xù)關注黃某的動態(tài),“想起這件事就感到壓抑?!彼寡?,自己至今仍保持著定期檢查各社交平臺的習慣,擔心那些被惡意傳播的內容會再次出現(xiàn)。這種持續(xù)性的精神壓力,讓她難以真正走出事件的陰影。


訴訟期間,劉曉玲曾因情緒崩潰過度服藥。受訪者供圖

“不要妥協(xié)”


近日,劉曉玲向法院提交了懸賞申請,擬出資兩萬元征集被執(zhí)行人黃某的財產線索。目前該申請仍在審查階段,尚未獲得法院批準。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懸賞執(zhí)行需符合法定條件,由法院審核后決定是否啟動。

起訴造謠者的消息在網(wǎng)絡上引發(fā)了熱議。劉曉玲在社交平臺分享自己的維權經歷。其間,她收到了大量網(wǎng)友的鼓勵,其中不少是有相似經歷的女性留言。許多用戶稱贊她的勇氣,這些來自陌生人的善意支持讓她頗感意外。

很多人說,這是教科書般的維權案例。但只有劉曉玲自己知道,最艱難的時刻,抑郁情緒甚至讓她產生過輕生念頭。醫(yī)生開具的抗抑郁藥成了必需品,她每天按時吃,然后繼續(xù)法院、律所、醫(yī)院,三點一線地跑。

也有人試圖從她身上找原因。她的社交賬號評論區(qū)頻繁出現(xiàn)“一個巴掌拍不響”的質疑。部分網(wǎng)友以“小題大做”“借機炒作”等言論對她進行指責,在他們看來,起訴造謠者,是為了炒作,為了出名,由此也引發(fā)了新一輪的網(wǎng)絡暴力。

起初,劉曉玲還會回懟回去,到最后,她覺得這樣做毫無意義。事發(fā)后,為了逃避痛苦,她開始拼命工作,試圖麻痹自己。然而,高強度的工作反而加重了她的壓力。“人真的能假裝什么都沒發(fā)生,繼續(xù)正常生活嗎?”最終,帶著這樣的困惑,她徹底暫停了工作。

但抑郁逐漸超出了劉曉玲的承受范圍。她會突然心慌氣短,胸口像是被一只無形的手緊緊攥住,情緒也變得難以控制。有一次,她失控地對孩子大吼,小孩在一旁哭,一頓叫喊后,她又覺得特別愧疚。

訴訟期間,劉曉玲向丈夫提出了離婚?!拔疫B自己都顧不好,怎么照顧家庭?”她向新京報記者坦言,持續(xù)數(shù)年的官司已耗盡她的心力,看著孩子和丈夫因自己的情緒波動惶恐不安,她最終決定,與其讓全家人都陷入痛苦,不如自己離開。

劉曉玲把自己關在房間里。她刪光了社交軟件,連家人的電話也不接。最絕望時,她吞下過整瓶安眠藥。羞恥感像塊石頭壓在胸口,她不再向任何人訴說,反復回憶照片里那天的穿著——普通的長褲、運動鞋,好像這樣就能證明自己的清白。這種自我折磨讓她逐漸意識到,當一個普通人遭遇造謠時,要付出的代價,遠比想象中沉重得多。

關于“為什么始終沒法開始新生活”這個問題,劉曉玲陷入沉默,能聽見她急促的呼吸聲。很長時間,她覺得自己一直走不出來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這件事里,我沒做錯什么,但怎么逃也逃不開?!?/p>

被造黃謠的三年后,一些刺耳的謾罵和不理解的聲音仍不時鉆進劉曉玲的耳朵,她還未釋懷,還在與之對抗,對她來說,這也是抗爭中最令人心痛的部分。在社交媒體上,她如此寫道:“愿這樣的事件不要再發(fā)生,如果真的發(fā)生了,不要妥協(xié),要勇敢地去報警,去維權。”

(應受訪者要求,文中劉曉玲為化名)


新京報記者 咸運禎

編輯 陳曉舒

校對 張彥君